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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推动各会员单位及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增强质量竞争力,根据省质协印发的《关于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活动的通知》(冀质协字[2019]26号)安排,设立“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推荐项目。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是鼓励我省广大企业特别是各会员单位结合生产(服务)经营实际,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此过程中推动质量技术研究和管理创新,总结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经验,形成具有地域或行业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通过开展经验学习分享传播,引领带动广大企业加强改善质量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走质量效益型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需具备如下特点:
(一)具有明显的地域或行业特色;
(二)符合当前质量管理发展趋势;
(三)基于本企业实际,在形成过程中有理论指导和工具运用,具有创新性或独创性经验(成果);
(四)通过实践应用,企业质量水平得到提升,并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第三条 河北省质量协会负责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立河北省质量协会“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评审委员会,邀请省内外质量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参加,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评审标准》,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评价筛选工作。
第五条 “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每年推荐一次。
第六条 评价筛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各参与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关于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活动的通知》(冀质协字[2019]26号)的要求,导入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应用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制定了内容明确的推广计划和实施步骤;在管理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提炼具有本企业本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以管理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推广运用的升级;有完善的测量评价改进机制,及时改进、巩固推进效果,实现管理与效益螺旋式持续提升。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积极实践特色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改进、管理创新效果突出,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并具有实际对比数据和总结评价予以印证。
第九条 项目申报组织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和项目说明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从理论依据、实践展开、学习改进、运用实效、创新成果等方面开展评价筛选,依据《“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评审标准》打分予以排名,作出项目评价结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河北省质量协会正式推荐发布。
第十一条 “河北省企业特色质量管理模式”由河北省质量协会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质量协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